员工之间打架后双方自行和解,公司还能否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单位有未支付加班工资、未缴社保等情形,员工仍能主张。
企业以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解雇,是实践中最常见的解雇方式,也是最容易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形。
就劳动争议结果来说,员工的胜诉率还要更高一些,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企业没有规章制度;
2、企业规章制度不合法(制定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
3、企业规章制度没有向员工培训、公示告知;
4、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全面,未包含员工的违纪行为;
5、企业无法举证员工的违纪事实;
6、员工的违纪行为,达不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7、企业解雇员工未经过工会或职代会讨论。
企业开除员工如果被判定违法,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回到企业上班,也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赔偿标准是以员工在本企业每工作一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也就是2N。
员工打架后和解,公司还能以规章制度辞退吗?
【案号】(2020)粤03民终24866号
胡安(化名)2015年9月进入深圳某科技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技术学徒,月平均工资为5270元。
2019年5月某日上午,胡安和其领导李成因为工作发生争执,随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经过派出所民警调解后,双方达成现场调解,并订立了书面调解书,表明双方自愿申请调解,放弃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并保证不会就此事对对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几天后,公司向胡安邮寄了《辞退通知书》,以其工作时未按要求操作、顶撞上级、发生打架事件,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打架滋事或者聚众赌博,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给予违纪辞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公司决定给予辞退处理。
胡安不服,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被行政处罚,公司辞退是违法的。
胡安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委审理后未支持胡安的请求,后胡安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胡安的打架行为虽然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打架双方时候达成和解,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尚未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而且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胡安打架行为对公司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公司主张胡安的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并达到了足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度,缺乏证据支持。
因此,公司解除与胡安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胡安赔偿金42160元(5270元/月×4个月×2倍)。
上述案例并非说明员工打架后和解了公司就不能以违纪辞退,关键在于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员工打架后要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才达到可以辞退的情形。
这就是制度规定不严谨造成的,因为公司也不能举证证明具体造成了哪些严重影响,如果规定的是员工打架就算严重违纪,那么解除就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