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何小姐与某经纪公司签订了《演员经纪合同》。从此,经纪公司老板庞先生便经常给何小姐发微信、打电话,从起初的普通问候,慢慢变成了“我想你”“我喜欢你”,以及多种带有性暗示的图片与小视频。
尽管庞老板的表白被明确拒绝,但他仍未停止纠缠,还威胁何小姐一旦谈了男朋友,将不遗余力拆散二人。庞老板长时间的骚扰和纠缠让何小姐感到害怕、焦虑,导致长期失眠,后医院诊断何小姐患抑郁症。
因无法继续完成演艺工作,何小姐近日向经纪公司递交了《解约通知函》,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然而,庞老板倒打一耙,将何小姐诉至法院,要求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和其他损失10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小姐患抑郁症与庞老板的性骚扰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庞老板作为经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其性骚扰行为必然对《演员经纪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纪公司未对何小姐尽到保护责任,经纪公司在相关合同条款的履行上构成违约,故何小姐发送《解约通知函》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关系。
此外,庞老板是有家室的人,其对婚外异性展开持续的追求,并最终演变成性骚扰的行为突破了道德底线,其行为不利于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对庞老板相关行为予以谴责。
与此同时,何小姐有权依法请求庞老板承担民事责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作为损失向庞老板主张。
遭遇职场性骚扰,不要保持沉默,不要怕被对方以各种理由要挟。要知道,暂时的退让,只会让他们得寸进尺。
常见的职场性骚扰都有哪些?
一旦遭遇职场性骚扰,该怎么办?
1.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表明立场,明确拒绝,严词谴责。
2.尽量不要和骚扰者单独呆在一个封闭的空间,应保持距离。
3.及时取证,保存证据。如果是长期骚扰,可以随身携带录音笔,小型摄像机等方便取证。若骚扰者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骚扰,一定要保留电子证据。如果受到了伤害,应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并保留医疗诊断记录。
4.如果骚扰者是同事或上级的话,可以向单位申诉举报,或者向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投诉和寻求帮助,由单位有关部门责令相关人员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或者按照法律法规、内部章程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相应处罚。
5.受害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要求骚扰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6.情节严重的,当时即刻报警处理。
性骚扰者法犯哪条?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修正,性骚扰首次入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如果骚扰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骚扰者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面对职场性骚扰,为什么很多人沉默以对?
既然性骚扰已经入法,可为什么还有很多性骚扰受害者不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防治职场性骚扰还面临三大主要障碍:
一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性骚扰是一种隐性侮辱,受害者通常受困于“脸面”或个人隐私而忍气吞声。
二是因为一般发生这种事情的场合都比较私密,在车内或者在办公室内,又属于突发情况,受害者心里并无准备,而且难以取证。
三是有些受害者怕丢掉工作,就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揭发骚扰者,这恰恰助长了他们的“气焰”。
斩断魔爪,民法典有了新规定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中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有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以防止和制止性骚扰行为的义务。
这就意味着,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负有预防、处理性骚扰行为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单位若违反了“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男性同样属于性骚扰的受害人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中“违背他人意愿”的表述说明,不论同性还是异性,不当的骚扰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
在法律中,男女平等,凡是违背自然人意愿的性骚扰行为,受害人均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来源:北京朝阳法院、中国经济网、北京青年报
来源“央视社会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