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夜,郑州某高校操场,一串串烟花升上夜空,次第绽放,把个夜空装饰得格外美丽。围观的女大学生叽叽喳喳议论,这是哪家的小学妹有福气,男朋友敢于无视禁令,表达浓浓爱意,如此浪漫哥啊!
翌日,该校大学生收到通知:
这就尴尬了,这个玩浪漫的同学,代价太大了!
为什么会受到处罚
浪漫哥为什么会受到处罚?
1、违反禁鞭禁令。 该校位于郑州惠济区,属于“禁鞭”区。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浪漫哥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会受到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如何处罚,就要看有关部门的裁量了。
2、学校管理需要 。 有位计算机专业的网友,用代码,很形象地说明了,如果校方对学生不处罚,可能的后果。
用大白话说就是:
该校会陷入不断的后果循环,一直到破产。
后果就是:烟花残余掉下来会烫伤人,掉下来会引燃宿舍、学生炸伤自己……
家长会怒斥(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形同虚设,为什么不制止……)
家长会要求(赔偿整容费,赔偿精神损失,赔偿一切损失……)
学校会赔钱、赔钱、赔钱……
还真不要说这位大学生耸人听闻,会破产吗?不处罚还真会群起效尤,弄到破产,因为该校是民办高校。
3、消除影响需要,负面新闻,学校盖不住的。这等于你在外面公开宣传学校监管不力,对于中原地区的非郑大河大这类院校,上一次新闻有多难,你的烟花“嘭”一声,也许一年之后人们想起郑州该校,还是违规放烟花的负面形象。
综上,浪漫哥一定会受到处罚。
开除是否过重
平台上,网友热议,开除处罚是否过重。
一种意见认为,依法依规,开除处理完全没有问题。
理由就是:该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以开除。
另一种意见认为,校规不能高于法律,建议该大学就让该生接受有关部门就可以了。
引用了刊登于《人民法院报》的“田永案”
原来,北科大学生田永,在补考《电磁学》期间上厕所,落下了1张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虽未抓到试场作弊现行,但监考老师按照考试纪律,取消了他的考试资格。
该校有这样一条校规“考试作弊者,一律按照退学处理”,学校办理了学籍变动和退学通知之后,一直没有通知田永,而且让田永完成了后续的一些列毕业流程,田永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论文和全班总成绩第9名。到6月离校前,学校以按照校规处理,没有学籍名义,拒发毕业证。
田永诉上法庭,海淀区人民法院判,“校规不能高于法律”。法院认为,携带小抄,没有证据证明田永偷看过,其行为没有达到考试作弊的程度,学校可以按照校规进行处理,但校规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时,法院认为,涉及到田永的受教育权力的处罚,学校应该及时告知本人,允许田永申辩,学校没有遵守此原则,退学处罚无效。
意思就是,学校要依法依规处理,不能拍脑袋作出决定。何况有关部门如何决定浪漫哥的处罚,还没有下来,万一只是罚款处罚呢?就算是执行治安处罚,浪漫哥的行为算不算“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都存疑。这种情况下贸然作出开除的处罚,后患无穷。
当然,网传该校作出的开除处分,也有可能是辅导员老师,用来提醒学生打起精神,迎接该区疫情防控的材料,事实上学校没有作出开除处分决定。
教育人的思考
@鄂东教育人高校的学生管理确实难,一方面是大学生是成年人,有成年人的需求,另一方面有些需求是不是违法,大学生不一定很清楚,这就要求高校要多上普法课,多进行思想教育。
对高校来说,一定要对校规进行重新检视,修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这是依法办学的需要,也是高质量办学的要求。
对大学生来说,一定要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遇到学校侵权行为,要学会用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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