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成都暂时取消实施机动车工作日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随着城市活力的快速恢复,“5 +1”城区机动车出行总量已经超过常态化水平,城市交通运行压力日益增大。数据显示,2023年1月以来工作日汽车出行量持续呈高位运行,早晚高峰交通拥堵指数、拥堵持续时间环比、同比均有明显增加。特别是春运启动后,交通出行进一步增加,道路交通流量还将持续上升,城区路网运行将面临更大压力。
为更好地保障市民群众出行需求,统筹考虑全市社会交通运行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成都市政府同意,成都市将于2023年1月9日(星期一)起恢复小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
成都交警衷心感谢广大市民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充分理解。城市交通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支持,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优先选择绿色出行、错峰出行,出行路上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12月4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12月5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特殊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执法及督查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新能源车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持《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持《货车电子通行码》的园林绿化车辆和拉运鲜活农副产品的三绿工程车辆;
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成都市交管局提醒,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成都市其它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该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封面新闻记者 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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