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数额估计在88万-125万(不含抢救费),律师根据最新法律规定、统计公报数据以及合肥各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实际情况整理而成以下详细赔偿计算方法,每年更新一次。
2019年12月16日起,正式启动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截止2019年12月16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人身损害賠偿案件,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赔偿费用(依据:(2019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抢救费: 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
2、营养费:50元/天(依据:2018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3、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依据:2018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4、护理费(2021年6月18日更新):154.93元/天
5、 误工费:从受伤日计算至抢救去世之日
6、死亡赔偿金(2021年1月21日更新):39442元×20年×100%=788840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2021.4.6更新)(计入死亡赔偿金):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22683元×(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计算20年生活费,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丧葬费(2020年6月12日更新):42927元
法律依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9、精神抚慰金:80000元
10、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凭票据)
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凭票据)
12、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费(凭证明)
13、其他合理费用(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