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政策调整最高可贷120万)

为贯彻落实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9号)精神,现就提高我市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在我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其中,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和首次购买的认定标准为名下无住房持有记录,且无住房转移记录,以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查档记录为准;无住房贷款记录是指无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的具体额度为: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市区、桐庐县、建德市为60万元,淳安县为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市区为120万元,桐庐县为96万元,淳安县、建德市为84万元。本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高层次人才等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0日起实施,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6月10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贷款额度政策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5日

《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问题解答

1.无房职工家庭享受贷款额度提高政策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其中,职工家庭名下无房和首次购买的认定标准为家庭名下无住房持有记录,且无住房转移记录,以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查档记录为准;无住房贷款记录是指无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查询结果为准;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如何确定?

答: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的具体额度为: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市区、桐庐县、建德市为60万元,淳安县为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市区为120万元,桐庐县为96万元,淳安县、建德市为84万元。具体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根据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规定倍数计算确定,且不超过上述额度标准。本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高层次人才等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3.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浮政策实施时间?

答:自2022年6月10日起实施,其中,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6月10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贷款额度政策执行。

转自:杭州公积金发布

来源: 西湖之声

扩展阅读:首付不低于4成,杭州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今天,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说,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一、关于首套房

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关于二套房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关于多套房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关于实施范围

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五、关于施行时间

1.本通知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

2.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11月11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3.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2022年11月1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政策执行。

转自:杭州市政府网站

来源: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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