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当月住房公积金缴纳规定(员工离职当月公积金怎么处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那么,员工离职当月,公积金还需要缴纳吗?如何缴纳呢?这一问题在实务中困扰了不少企业的HR朋友,今天就来和大家梳理一下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具体规定。

离职当月住房公积金缴纳规定(员工离职当月公积金怎么处理)

北京市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对这个问题作如下答复,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当月仍负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不过,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选择缴纳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或者按员工离职当月工作天数缴纳住房公积金。

因此,对于北京地区的用人单位而言,员工离职当月公积金是需要缴纳的,从合规的角度考虑,建议按照员工离职当月的工作天数计算应缴数额并进行缴纳。

上海市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退工当月工作时间未足月的,如果退工当月单位发放其工资的,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此,上海市与北京市关于员工离职当月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答案是一致的,需要缴纳。不过,上海市未对离职当月具体怎么缴纳公积金作出规定,笔者以为,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员工离职当月在职工作天数予以缴纳。

广州市

员工离职当月的公积金缴纳问题,《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职工与单位在当月15日后(含当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离职当月全月的住房公积金仍需缴存;在当月15日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离职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存由双方协商决定。

因此,对于广州市的用人单位而言,员工在15日后离职的,公积金是必须要缴纳的,但是在15日前离职的,双方则可以协商不缴纳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如协商一致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则一定要用书面协议对此作出确定。

离职当月住房公积金缴纳规定(员工离职当月公积金怎么处理)

深圳市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单位每月应当在规定时间将其应缴及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公积金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缴存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发生变化的,专办员应当在缴存日前办理相关变更业务。该规定对职工作出定义,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经司法机关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因此,虽然深圳市并未就员工离职时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作出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从上述规定中推断,如果员工离职是在单位缴存日前,则在缴存日前,用人单位的专办员应及时作出公积金账户封存,不需缴纳;如果员工离职是在缴存日后,则用人单位仍需缴纳该月住房公积金。

综上,整体来看,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未对员工离职当月公积金的缴纳作出明确规定,但实务中,各地还是趋于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离职当月公积金。因此,从合规角度考虑,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员工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以防范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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