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备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重要城市或战略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除了与军分区有共同的任务外,还担负重要城市及战略要地的警备任务。
截至2012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3个直辖市、27个省会(首府)城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10个地级市共设立了43个警备区。其中,3个直辖市的警备区为正军级单位,隶属大军区建制;其余的40个警备区与军分区平级,为正师级单位,隶属省军区建制。
军分区是在省军区范围内划分的军事区域所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以领导机关驻地命名。军分区属省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地区(自治州、盟、省辖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地区(自治州、盟、省辖市)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省军区和中共地区(自治州、盟、省辖市)委员会、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领导机关。领导县(区)人民武装部,有的还辖有一定数量的部队、分队。
军分区负责所在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守备任务。军分区早自解放战争时期的1948年11月起,就按行政地区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台湾外,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立了军分区。
区别:
一、级别
警备区3个直辖市的警备区为正军级单位,隶属大军区建制;其余的40个警备区与军分区平级,为正师级单位,隶属省军区建制
军分区属省军区建制,是省军区之后的一级组织。
二、战略重要性
警备区是重要城市或战略要地,军分区除台湾省外,在各地区(地区级市、自治州、盟)普遍设立军分区,战略重要性警备区高。
三、职责
警备区除了与军分区有共同的任务外,还担负重要城市及战略要地的警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