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90万买二手房被判违法
本想通过买房和父母住得近一些,一次性付清70万二手房房款后7年未能入住。这种事情摊在谁身上都会觉得很难受,更为不可思议的是,4年前法院判决购买者是此套房产的合法所有人,4年后,法院却判定为违法,原产权人有权对房产予以追回。这房子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深圳一巫姓女士为此困扰了七年。
2007年5月11日,巫女士通过深圳市中天置业评估有限公司以90万元的价格从王某辉手中购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北雨田村某楼305室,并于2007年6月8日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合法取得房产证,是305室的合法所有人。巫丽琴一次性付清了房款,所以很快就办理了房产证。
不过,这7年来,巫女士一次都没有住进去,原来巫女士从业主王某手中购买的房子远业主是305室的“租户”孙某,法院则将305室的房子判予孙某,并要求巫女士协助原业主孙某办理过户手续。巫女士表示将上诉。
新闻报道中的巫女士所购买的雨田村某楼的305室,如果按照法院二次判决,巫女士将房子归还于原业主孙某,应该属于法律概念比较模糊的小产权房,但文中又说,孙女士在全额付款后顺利拿到房产证,而小产权房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此房屋到底是商品房或者安置房还是其他?
如果新闻中的巫女士购买的是小产权房,之所以会出现购房多年未入住的情况,除了原业主想打政策擦边球取得一些灰色地带的利益外,小产权房建设泛滥、农地制度不合理等方面也在客观上导致了巫女士出现的相关问题。
自2015年起,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在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小产权房”买卖中的买方一直处于弱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所以,提醒各位有意购房的人士,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要核实房产证信息,最好要求房主清空移交后再支付购房款,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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