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配资(期货配资发生巨额亏损,能否维权?如何维权?)

 

期货配资(期货配资发生巨额亏损,能否维权?如何维权?)

作者:聂成涛律师 金融维权专家

期货配资,实践中还是发生的非常多的。笔者最近处理了一起期货配资案件,结合笔者的相关经验,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谈一下这类案件的维权方法。

一、期货配资的定义

期货配资已成为行业屡见不鲜的行为,具体就是指配资公司通过借出资金,由投资者委托交易的一种投资形式。即配资公司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额,为投资者提供数倍的资金配额,投资者和配资公司签订协议后,在配资公司开立的指定期货账户存入一笔保证金,配资公司当天配给相应资金,供投资者操作期货交易。作为回报,配资公司按月收取所提供资金的部分利息。配资公司借出的资金,可用于商品期货投资,也可用于股指期货的投资;其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客户的资金困境,放大资金杠杆。杠杆的背后则是高收益、高风险。

二、期货配资公司的收费方式

期货配资之前,配资客户和期货配资公司需要先签署一份协议即期货配资合作协议。期货配资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有哪一方发生分歧,配资合作协议可作为评判的法律依据。收费形式:

1、固定费用:固定收费形式分包月、包周和按日结算。在一定的时间内收取固定的配资费用:25元/日/万。

2、账户手续费型:这种收费形式较常见,配资公司主要以客户操作的手续费为基准,按梯度优惠政策计算,手续费越高,优惠越多。

3、盈利分成型:配资公司对客户的盈利进行比例分成,这个形式的收费方式较少出现,一般夹杂其它收费形式。

4、混合收费型:混合收费是较多配资公司实行的方式,如账户手续费+资金利息混合型,账户手续费+盈利分成混合型,账户手续费+资金利息+盈利分成混合型等。

三、期货配资的好处在于可以大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门槛

期货配资的操作模式,用豆粕期货举例,正常在进行交易时,期货交易所通常会向投资者收取3000元保证金,而如果选择期货配资这一方式,投资者只需要缴纳300元保证金就可以入场,其余2700元都由配资公司垫付。

“我们就是想让投资者在有限的资金面把利益做到最大化,例如正常的期货市场1万元不算浮动盈亏只可以做3手豆粕期货,如果在我们公司配资可以做33手交易。准入门槛较高、一手要10万余元的股指期货也一样,3000元也可以入场。”配资公司员工说道。

在配资公司人士的口吻中,除了可以拿别人的钱做配资外,期货配资的最大优势就是没有交易品种的限制。另一位配资公司相关人士王浩(化名)举例称,“例如在进行铁矿期货交易时,会有20万元门槛的限制,只有投资者资金达到20万元之后才可以入场,做配资之后多少钱都可以入场”。

四、期货配资的最大风险在于:杠杆加大了损失,可能会血本无归

用配资而来的钱入场交易,挣到高额利润,乍一听这好像是个稳赚不赔的好生意,但殊不知这其实是一个危险游戏。由于期货交易本身自带杠杆属性,期货配资此类操作无疑又加大了杠杆比例,王浩直言,“能接受5-200倍高杠杆就可以做,期货品种任你选择”。例如,以自有资金进场期货市场本身就有5-10倍的杠杆,若再以1:10甚至1:20的配资比例进行配资,那么杠杆实际就放大了50-200倍,简单来说,50倍杠杆情况下,如果判断失误,开了多仓却遭遇行情下跌,那么2%的波动,投资者就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况。

期货配资不仅扰乱市场,其中蕴藏的风险更是不言而喻,此类高杠杆模式无疑进一步加剧了投资风险。在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看来,配资会把期货交易的杠杆进一步放大至投资者无法应对的波动率交易范围,很容易让投资者出现巨大亏损。

期货配资是不合法,证监会也是命令禁止期货公司为场外配资提供便利。但是配资利润高,有钱赚就会有人挺而走险。

五、证监会严打这类行为

2011年7月,证监会下发了《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要求各期货公司严把开户关,不得从事配资业务、以各种形式参与配资业务或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

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期货业协会:

  近期市场中出现一批以投资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名义设立、实质从事配资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配资公司),这些公司为客户配置资金,其中有部分资金进入期货市场从事期货交易。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配资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登记的范围多为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或管理咨询等,未取得任何金融业务许可牌照,涉嫌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资金借贷业务。配置资金进入不同投资领域,其中包括期货市场。配资业务进入期货市场时,多以配资公司控制的个人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并将账户提供给客户使用,客户存入自有资金,配资公司以此为基数,向客户进行配资。配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对客户交易账户实施风险控制,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对其进行平仓或要求其追加保证金,以保证配资公司自身资金不受损失,同时收取高额资金使用费。

  由于在配资业务中,客户资金被配资公司控制,其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且配资放大了杠杆比例,加大了客户财务风险;同时,配置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可能扰乱期货市场秩序,存在风险隐患。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配资业务扰乱期货市场秩序,各单位应深刻认识配资业务危害性,树立防范意识,同时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六、关于期货配资合同的效力问题

关于配资目前能够找到的有实务操纵指导意义的文件是最高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议纪要),这其中有这方面的理论分析,具体如何:

会议认为,将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纳入国家统一监管的范围,是维护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金融稳定的重要内容。不受监管的场外配资业务,不仅盲目扩张了资本市场信用交易的规模,也容易冲击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86.【场外配资合同的效力】从审判实践看,场外配资业务主要是指一些P2P公司或者私募类配资公司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起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融资业务平台,将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入方即用资人和券商营业部三方连接起来,配资公司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二级分仓功能将其自有资金或者以较低成本融入的资金出借给用资人,赚取利息收入的行为。这些场外配资公司所开展的经营活动,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融资活动,不仅规避了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中资金来源、投资标的、杠杆比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也加剧了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对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券法》第142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87.【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场外配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配资方依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请求用资人向其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配资方依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请求分享用资人因使用配资所产生的收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用资人以其因使用配资导致投资损失为由请求配资方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用资人能够证明因配资方采取更改密码等方式控制账户使得用资人无法及时平仓止损,并据此请求配资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用资人能够证明配资合同是因配资方招揽、劝诱而订立,请求配资方赔偿其全部或者部分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配资方招揽、劝诱行为的方式、对用资人的实际影响、用资人自身的投资经历、风险判断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判决配资方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九民会议纪要》认为,这些场外配资公司所开展的经营活动,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融资活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券法》第142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问题在于:《证券法》第142条是对证券公司的特殊要求,融资融券本身不是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对象。如果不是证券公司的话,为什么要受到该条款的限制?很简单的一个道理?融资融券,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大部分也不是证券公司实施的,民间借贷行为即为显例。

实际上,《九民会议纪要》也认为,场外配资不仅规避了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中资金来源、投资标的、杠杆比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也加剧了市场的非理性波动。显然,这样的行为实际上破坏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4款的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指引》第7条规定,场外股票融资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综合以上文件的内容,我们可知,股票配资只是合同无效而已,并不一定会是犯罪,也不一定是骗局,除非你遇到的是假股票。

那么期货配资是不是这样呢?对于期货配资并没有这样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一方面是期货投资的比较少,很少有期货纠纷进入到民事诉讼程序,期货配资纠纷进入到民事诉讼程序的就更少了,所以《九民会议纪要》中没有这类似的规定。

首先我们可以确定的是,期货业务是特许经营,所以期货配资业务,虽然是民间借贷,但只要涉及到了期货业务,就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否则经营期货业务就是非法经营,涉嫌构成犯罪。期货公司是不允许借钱给投资者让其炒期货的,所以期货公司不允许提供配资业务,也没有这方面的业务。所以期货配资也多数都是民间行为,既然是民间行为,你怎么知道你买的期货产品是进入市场的呢?也就是说,你怎么确定你的投资是买的真的期货合约产品呢?那些交易软件只是给你一上账号而已,其他什么都没给你,甚至都不需要你的身份证号,也不需要你像期货公司那样开户,不需要签署合同、不需要风险提示和风险测评、不需要进行投资适当性审查等,直接给你一期货账户你操纵期货就好了。

期货投资风险很大,与股票投资完全不同,如果你以炒股的策略去炒期货,那你肯定是亏钱的,不会赚钱。鉴于期货风险太大,所以对投资者的适当性审核就特别严格,不是所有人都具有期货风险的承受能力。期货配资平台让任何人不经审核直接进行期货投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而且你期货配资平台提供的是期货业务,没有任何资质,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这前提是资金进入的是真的进入市场,如果资金没有真的进入市场,那这就是假平台,是骗局,涉嫌构成诈骗罪。

如果期货配资无法确定是否真的进入期货市场,那么其涉嫌构成诈骗,投资者就可以维权。

七、期货配资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期货配资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八、期货配资发生亏损,投资者能不能维权?如何维权?

根据上文的论述,既然期货配资是违规的,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维权,因此,在投资者发生亏损之后,投资者应当准备相应的证据去维权。

1、相关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是最基础的证据。因为这类证据能够充分反映我们配资交易的整个过程,在聊天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的地方,能够在聊天记录中得到充分反映。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这类证据很多当事人只有部分或全部删除了,导致关键证据缺失,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当然没有了这类证据,不代表不能维权,仍然可以维权,只是维权难度会高一点而已。

2、相关交易记录

投资者或受骗者在交易软件上的整个交易过程,都能在交易记录中得到反映,这份证据能够证明在交易所或平台交易资金损失的过程,只要能够登上相关的交易软件,此交易记录基本都能够下载下来。但实践中,许多受骗者无法取得相关交易记录,主要是因为无法登录交易软件,有的交易记录已经被平台删除,也是部分原因。交易记录也是关键证据,在维权过程中也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是证明平台非法交易的证据。

3、相关银行出入金记录

此类证据是投资者或受骗者自己银行账户的出入金情况,能够反映受骗者投入的资金情况,以及出金情况,两者之差基本就是投资者的全部资金损失。这类证据受骗者基本都能保存,只需要去银行打印一下银行流水即可。

有了以上证据,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去维权,至于如何投诉还是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比较好,毕竟维权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如果投诉的方式不成功,也就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只能报警解决,毕竟配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如果报警之后,警察无法立案或没有受理,这个时候,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去维权,也就是起诉相应的配资平台,要求确认配资合同无效,从而主张自己合法权益,至于是主张合同无效呢,还是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还是不当得利,则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分析了。毕竟不同的平台,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建议受害者找专业人士咨询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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