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创作过程是将某一种主观上的情感心理转化为可以直接看到和听到的形式。将客观主观化之,实际上就是艺术家的创作过程。艺术家不可能在事前有目的地去设计自己的情感,去设计自己的主观意识。有可能艺术家会提前有一个想要表达的主题,但是绝不可能去设计情感。这就使得艺术创作过程中必然会掺入许多自发性和无意识性。
因此,在艺术创作与欣赏之中无意识表现出的东西实际上都有着深刻的意识根源。艺术创作是人类的自由的一种表现,这其中无法排除人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的产生才使得美与艺术有可能成为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
在今天,关于艺术的定论尚无明确结论;艺术的定义被不断丰富,成为一个开放性的概念,我们在给出答案的同时,另一个回答又迅速出现。新时代新科技的不断发展,多元绘画形式的不断呈现,人们试图以多元主义、以后现代主义的思想阐释当代油画艺术,消除艺术与非艺术界限,摒弃了对艺术本质性的探究。
事实上,发展到今天的各种艺术形式,无论分类为哪一种,都不可混为一谈。难道,真的如同黑格尔、丹托等提出的艺术终结论一样,艺术就此终结了吗?或是说艺术共通性真的来临了吗?它被普遍适用了?不再具有真实意义了?在解释这一系列问题之前,都离不开对当下艺术现状以及艺术本质的继续探讨。
就艺术本身这一传统的形而上学的命题来看,从实践本体论分析,艺术是一种精神生产;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艺术则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形式。为此,艺术有遵循其自身规律发展的一面,同时又有受制于社会物质生产关系必然制约的一面。
美学唯心主义认为,现实世界是艺术的蓝本,艺术的功能是摹仿现实世界,但否认了艺术来源于现实世界的真实性,而主张艺术家个人的主观意识的模仿。
美学唯物主义则承认艺术是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抛弃了唯心主义的基本观点,摆正了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车尔尼雪夫斯基以批判黑格尔派关于艺术唯心主义的思想,阐述了“美是生活”的观点,艺术来源于现实生活,是自然界中的事物、现象的客观反映与存在的形式。
马克思主义的艺术本质观明确提出,艺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人类社会呈现由经济基础至上层建筑转变为意识形态的构成方式,由于艺术这一意识形态表现形式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因此,它受制于上层建筑,也受制于其他的意识形态影响。但与此同时,艺术又通过人的审美意识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也影响其它意识形态形式的形成。以审美的方式反映现实社会生活,从生产实践中发现艺术,同时把艺术作为一种满足人类审美需求的精神产物,将艺术作为审美主客体的特殊形式。
任何艺术,都必须存在于以“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为架构的社会之中,艺术是一种源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表现形式。马克思的艺术本质观在美学史上属于前所未有的创举,为艺术本质、艺术特性、艺术创作提供了科学的判断。
艺术的美妙就在于能够将艺术家们的主观精神充分的表现出来,对于同一个对象,每一个艺术家都会有不同的表达想法,艺术家可以随意组合这个对象的形状、线条、色彩等等,因而才能产生不同的艺术作品。即便是以“想要忠实的记录下对象”这样的目的来进行的创作,也绝不可能完全脱离主观精神的影响。
因此我们还可以从更多角度来认识艺术的本质,艺术本质尚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永恒定义,它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不断进化的命题。但从迄今为止的认识程度来看,当前似乎可以如此认为:艺术是一种创造审美形象的精神生产,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意识反映形态。艺术具备审美人类学的本质,是人类创造审美的符号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