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秀新闻讯:随着网络的发展,依托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红包成为一种潮流。其中以微信红包为代表,,微信红包是腾讯旗下产品微信于2014年1月27日推出的一款应用,此应用基于微信5.2版本运行。功能上可以实现发红包、查收发记录和提现。
2014年4月14日,“安卓手机用户只要用微信扫描身边出现的红色二维码,通过腾讯应用宝成功安装其他应用软件,即可领取微信红包。
2014年除夕开始,至大年初一16时,参与抢微信红包的用户超过500万,总计抢红包7500万次以上。领取到的红包总计超过2000万个,平均每分钟领取的红包达到9412个。同时,一些专家、网友对微信红包潜藏的金融风险心存疑虑。
近日有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当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这意味着网络红包征税时代将正式到来。
虽然对于消息的真实性,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目前没有回应。但通过记者多方求证,红包税实施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但有些网友也有一些疑问,关于网络红包税的征收具体的方案是怎样的呢?对于亲友之间小额的红包也要征收相应的税款吗?
一位地方国税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具体个人抢红包和收红包时候,到底抢到多少和收到多少无法判定,这部分相应个税就采取企业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因而这是合理的。
从税收征管角度,红包的确应该交税,但现在就征是不是有些操之过急,这毕竟是互联网时代企业创新营销的一种手段,这种商业模式是不是应该给它一定的容忍空间也值得探讨,要是现在就收税,必然会对这条商机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
从目前网上流传的一种文件版本看,“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