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铜仁市碧江区发生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碧江区检察院受理后发现,组织者为逃避处罚,将作弊器材从高处抛出,涉嫌高空抛物罪,决定对其追诉高空抛物罪。
随后,碧江区检察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高空抛物罪对郑某某提起公诉。近日,经公开开庭审理后,碧江区法院对郑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二千元。
基本案情:被告人郑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参加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的相关考生在考试中作弊。2021年12月25日16时许,公安机关确定郑某某位置后对其进行抓捕。当民警到达现场后反复敲门沟通嫌疑人才打开房门,民警进入房间后发现房间门窗打开却并未发现作弊设备。原来,郑某某听到敲门后,将其手机、发射器等物品从位于22楼的房间窗户扔到楼下人行通道上,至发射器被砸烂,郑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察官释法: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禁止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规定,严禁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让我们远离高空抛物罪,将社会公序良德谨记在心,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共创温馨安全的文明社会。同时,我国法律严厉打击在国家考试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考试作弊者触犯刑法,切勿以身试法。广大学子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参与国家组织的各类考试。
来源 | 铜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