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要根据双方的劳薪酬确认书、动合同等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实践中,对双薪的理解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通过录用通知、薪酬确认书等形式约定年薪总额中的一部分平均后按月作为工资支付,剩余部分约定为年终奖,于次年发放,但未约定考核内容、考核形式以及不发或少发的条件,该年终奖的实质是约定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本质上就是工资,只是该部分延后发放,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双薪。
另一种情形是单独约定考核内容与方式,依照用人单位奖金制度进行考核后分配。该年终奖需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将考核及确定金额的权利交给企业,企业在制度框架下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确定金额,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金额并说明理由。这种情形下,企业可以根据制度设定的条件,决定发放多少、是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