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耀星空原创 虽然没有公布法官助理名单,但法官助理对案件没有决定权,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作者|李耀辉
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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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的一件诈骗案件,一审法院宣告无罪后,检察院提起抗诉,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意见书认为一审审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我百思不得其解,带着疑问致电抗诉检察官,检察官只说是关于回避的问题,涉及法官助理。我带着这两个线索和关键词开始猜题,一是关于法官助理在裁判文书上的署名问题?二是审判长没有公布法官助理名单,也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对法官助理提出回避的权利?
结果我押中题了。
因为是抗诉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出庭检察员的抗诉意见果然是一审法院没有公布法官助理名单,没有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属于程序违法,建议发回重审。
张某某涉嫌诈骗罪
二审抗诉辩护意见
《刑事抗诉书》针对一审法院对张某某的无罪判决所提出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张某某没有欺骗被害人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也不能成立,一审审判程序合法,没有违反回避制度,二审法院应依法驳回抗诉,维持对张某某的无罪判决。
1.法官助理没有参与庭审,无须公布法官助理名单,无须告知是否申请法官助理回避,即便需要公布而没有公布法官助理名单的属于程序瑕疵。
2.虽然没有公布法官助理名单,但法官助理对案件没有决定权,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3.法官助理不存在《刑诉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任一情形,不存在违反回避制度的问题。
4.没有证据证实法官助理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更没有证据证实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5.在劳荣枝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一案中,二审辩护人指出一审法院没有宣布法官助理名单,违反回避制度,出庭检察员认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虽然署名,但没有决定权,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认为不致因此而影响公正审判。(详见辩护人提交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赣刑终236号刑事裁定书)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没有宣布法官助理名单,没有告知对法官助理申请回避,既不属于程序违法,也没有违反回避制度,更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抗诉意见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