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母系列(国学成语番外篇(18)齐国义母:古代版“疑罪从无”的故事)

今天要讲的故事很有意义,虽然故事的主旨是夸赞一位先秦时期的仁义母亲,但却牵扯到一个现代法律话题——疑罪从无。

话说齐国有一个单身母亲,有两个孩子,其中大儿子是继子。

齐宣王执政时,发生了一桩轰动一时的命案,有人因杀伤而死,倒于路旁。官员接报赶到现场时,这位单身母亲的两个儿子都站在一边,而且都供述自己是杀人凶手。

死者身上只有一个伤口,不可能由两个人同时造成,即嫌犯只有一个。主审法官难以定案,上报给相国,相国也很为难,汇报给了宣王。

齐宣王斟酌再三,决定“疑罪从无”:“都放了吧,如果都杀了,会冤杀无辜。还有,知子莫如母,她一定最清楚哪个是凶手,去问问她怎么说。”

相国让人去找这两个孩子的母亲,告诉她大王仁惠,不忍全部抵命,让她说出希望谁死谁活。女人哭了说:“是小儿子干的。”

相国接到汇报,问这位母亲说:“父母都疼爱小孩子,为什么你要让他偿命?”女人回答说:“小的是我亲生的儿子,大的是丈夫前妻所生。他的父亲病死之前曾经拜托我善待大儿子,我答应了。我既然受人之托,许人之诺,岂可言而无信。且杀兄活弟,是因私爱废公义;背言忘信,是欺骗死者。如果这样,我还怎么还有脸面活在世上。我虽然心疼小儿子,又能怎样呢?”

相国被感动了,原原本本地向齐宣王作了汇报,齐宣王也被这位母亲打动,特赦了两个孩子,并尊他们的母亲为“义母”。

故事虽然并不复杂,但却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即“疑罪从无”和程序正义。按照笔者的理解就是,法律虽然是一种必要的“恶”,但也绝不能以非正义的形式获得正义的结果。

引申言之,任何高尚的理由都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如果以一种高尚的理由曲解、滥用法律,将来就可能以更高尚的理由杀人。如果一个人连法律都随意践踏,和他谈道德只会是与虎谋皮。

还有,从现代司法角度而言,所谓“疑罪从无”,通俗而言就是不能够确证的罪即为无罪,绝不冤枉任何无辜的公民。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派生标准。疑罪从无在审判阶段要求,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

当然,上述故事还有一个“漏洞”,那就是没有说对受害人(死者)是如何补偿的,毕竟人家也不能白死,否则就造成了新的不公。

还有,这起案件如果发生在现代社会,相信大概率可以通过监控、现场痕迹(如脚印)、凶器来源以及指纹、DNA等锁定凶手,只可惜当时科技落后。

最后,如果您是法官,会对上述案件中的兄弟二人如何判断量刑呢?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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