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前《凡夫看法》刊发了一篇文章:《首次减刑遇阻,广发银行前董事长李若虹无期徒刑依旧 》(点开书名号中蓝字可阅读)。文章讲述了广东巨贪李若虹当年的贪腐故事,以及他目前在广东省清远监狱服刑的最新情况。
文章篇幅虽长,却在广东,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圈了一批喜欢“慢阅读”的粉丝,大家都为这位当年广东金融行业的风云人物,为了兄弟情、甚至地下情,突破底线、大肆受贿的行为感到痛恨和痛惜。
在那篇文章中,我提到另一位也在清远监狱服刑的广东巨贪,他就是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
李兴华出生于1958年,李若虹出生于1955年,两人当年都官至正厅级,在2013年和2014年先后落马,后被判了无期徒刑。
我在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今年第2批《罪犯减刑假释情况公示》中,发现清远监狱在上月22日首次报请对李兴华和李若虹予以减刑。
按照法律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
李兴华和李若虹失去自由的时间已有八九年了,直到上个月才“首报减刑”,说明案件审理期间和生效判决执行期间又发生了一些事情,让他们此前一直不具备“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
引人注目的是,在前述《罪犯减刑假释情况公示》中,监狱局对李兴华作出了“同意提请减为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的意见,但对李若虹却作出了“不同意对罪犯李若虹提请减刑”的意见。
同样是在七八年前被判了无期徒刑,监狱方面同样是对他们“首报减刑”,为什么李若虹没能通过广东省监狱局的审批,而李兴华却能通过了呢?
李兴华当年的犯罪情节比李若虹更轻一些吗?李兴华在清远监狱的表现比李若虹更好一些吗?
本期《凡夫看法》,就来聚焦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的昨天和今天。
他的老家不寻常
与李若虹是广东从东北引进的拔尖人才不同,李兴华是广东本土成长起来的拔尖人才。
李兴华出生于广东省东北部的梅州市五华县。
很多人都知道广东是中国最富裕的地区,殊不知广东也有穷乡僻壤,其中五华县堪称穷中之最。
除了穷得出名,五华县还因足球出名。
五华县是中国著名的足球之乡,上个世纪二十年代被亚足协评为“亚洲球王”的李惠堂就是五华县人,当年上海滩流传着“听戏要听梅兰芳,看球要看李惠堂”的美誉。李惠堂后来从老家带出的弟子曾雪麟,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曾任国足教练。
五华县最近一次“上头条”,是该县大力扶持的梅州客家足球队去年杀入中超赛场,让国内很多财力雄厚的足球俱乐部大跌眼镜。梅州客家队的主场就设在五华县以李惠堂命名的惠堂体育场;就在几天前,广东梅州客家女足在2022年中国足球协会杯(女子)足球赛上勇夺季军。
惠堂体育场
话题又扯远了。
不过还得扯一句:五华县好像还出大官。
除了李兴华,广东厅级以上官员至少还有三位是五华县人。遗憾的是,继李兴华之后,他们中还有两位也先后落马。
一位是原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曾志权,他1963年出生于五华县;曾志权与祖籍在五华县的香港明星曾志伟估计是远房亲戚。
李兴华担任广东省科技厅厅长的时候,曾志权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在2019年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一位是原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他1964年出生于五华县。
李兴华担任省科技厅厅长的时候,万庆良先后担任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广东省副省长、广州市市长、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在2016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居然诞生了至少三位厅级以上的贪官,而且都是被判处了无期徒刑的巨贪!
也许这纯属巧合,但巧合的背后,也蕴藏了某种值得正面思考的规律。
比如穷则思变,比如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比如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
公开的资料显示,李兴华1974年参加工作。那一年他才16岁,所谓参加工作可能就是到农村插队落户。
李兴华的学历很高,他先后在西安交大和华南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虽然他的文凭是在工作以后取得的,但都出自名校。在他担任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期间,还被华南理工大学正式聘请为兼职教授。从中可以看出,李兴华能够成长为一名学者型的干部,并担任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厅长,与他的聪明好学和勤奋刻苦显然密不可分。
靠奋斗得到的名誉和地位,理当倍加珍惜才对。
这个简单的道理,后来兼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的李兴华不可能不懂。
然而,在亲情和私利面前,知识型的李兴华却暴露出糊涂、无知、贪婪的一面。
他的儿子很坑爹
在科技强省、创新驱动的大背景下,广东省科技厅厅长可谓位高权重。
据李兴华供述,一些高科技企业,特别是处在初创期的时候,特别希望得到科技厅的资金扶持、政策支持以及信息方面的指导,所以他们千方百计拉拢腐蚀科技厅的干部。
李兴华说:“他们最常采用的行贿方式就是给科技厅领导送干股,这既可以借此绑定利益,获得长期的支持和关照,把企业做大,又不用当下付出代价。”
法院后来认定,有如下单位向李兴华赠送了股份,其中不乏上市公司:
广州汇中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的干股(价值人民币500万元);
广东晶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3.3333%的干股(价值人民币350万元);
东莞勤上光电有限公司35万股原始股(价值人民币105万元);
广州沃巴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5%的干股(价值人民币240万元);
广州雅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10%的干股(价值人民币60万元);
广州力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的干股(价值人民币40万元);
广州花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的干股(价值人民币30万元)。
上述股份总计价值1325万元。
不过,上述干股只占李兴华受贿款物的一半。另一半受贿款物,只有一小部分是李兴华及其夫人收受的现金,其余有1400多万元现金,李兴华并没有经手,而且在他的授意下,有老板替李兴华的儿子偿还了巨额债务。
近日江西国控集团曝出一位高调炫“父”的员工,其“愚蠢指数”的确令人叹为观止,但“啃爹指数”与李兴华的儿子相比恐怕还得自叹弗如。
当然,估计江西国控这个叫周劼的炫“父”狂魔,其父亲也没有李兴华那么高的级别;如果有,此人的“啃爹指数”可能也会水涨船高。
李兴华那个坑爹的儿子叫李晟,据说上学的时候就喜欢玩游戏机,后来陷入网du陷阱不能自拔,还专程去境外豪赌,欠下巨额赌债,上门追债的人甚至开始威胁李兴华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爱面子的李兴华却不敢报警,他向一位与自己关系密切的老板做了倾述。
这个老板就是广州汇中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叶某。
在前述向李兴华送干股的八家企业中,所送干股价值位居第一位的正是这家广州汇中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叶某的另一个身份是李兴华的学生,李兴华是叶某的博士生导师。
叶某与其合伙人唐某等人合伙开办了多家高科技企业,其中的部分企业在2010年到2013年从广东省科技厅共获得近亿元的科技扶持资金,这些资金的获得当然离不开科技厅厅长李兴华及其下属的帮助与关照。
正因此,当李兴华“有难”的时候,叶某主动提出帮其摆平。后来叶某和唐某等人累计替李兴华的儿子李晟偿还了高达1340万元的du债。
案发之时是裸官
天欲其亡,必令其狂。
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一旦突破,换来的只会是惶惶不可终日的疯狂。
2012年底开始,广东省科技系统部分干部违法违纪问题陆续被揭露了出来。李兴华害怕了,开始悄悄退赃。
东莞勤上光电公司的老板李某(他同时也是前述广东晶湛节能公司的老板),在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曾拎着一只装有70万元现金的旅行袋到李兴华家拜年,并当场赤裸裸地拉开旅行袋给李兴华看。2013年4月,因为担心出事,李兴华让家人将这70万元退还给李某,同时把勤上光电赠送的价值105万元的原始股也退掉了。
在此期间被李兴华退赃的,还有叶某赠送的汇中弘泰公司价值500万元的干股和雅安公司赠送的价值60万元的干股。
然而,一切都为时已晚,上述退赃行为并不能抹去李兴华曾经受贿的犯罪事实。
2013年7月,李兴华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2014年12月,李兴华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1月,李兴华涉嫌受贿在深圳中院开庭受审。2015年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公开判决的时候,头发花白的李兴华身着黑衣黑裤步入法庭,神情貌似比较镇定,戴着手铐的双手还紧握在一起向前来旁听的十余名亲友打招呼。
在庭审中,李兴华透露,为了让儿子远离赌博,案发前已将李晟送到多米尼加共和国;其妻子魏某退休后在家无事可做,去了新加坡照顾一位腿摔伤的亲戚……
这让笔者不禁想起广发银行前董事长李若虹。李若虹案发的时候,妻子和女儿都在澳大利亚,当时媒体称李若虹是裸官。
在我看来,李兴华案发的时候也是名副其实的裸官。
当时法律文书上将他的妻儿名字后面都标出了“另案处理”字样,不知道是不是已把李兴华的妻儿定成了受贿罪的共犯?
当审判长宣布判处李兴华无期徒刑的时候,旁听席上有两名貌似李兴华亲属的女性当场哭了,李兴华则当庭表示不服判决会提出上诉。
2017年4月,广东省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一审判决生效后,李兴华被押解到广东省清远监狱服刑。他名下的房产被查封,银行存款和股票被冻结,违法所得陆续被追缴。
服刑中的李兴华依然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委托律师在2018年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主要理由为:
1、他在“双规期间”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2、他具有如实供述、退赃、大部分股份未获分红等多项从宽情节。
李兴华据此申请再审,请求法院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对他重新量刑。
广东省高院经过审查认为,李兴华受贿案的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李兴华申诉期间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其检举叶某某受贿的事实,即使查证属实,亦不构成重大立功,不属于明显影响量刑的情形。李兴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原裁判已综合考虑其具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于2019年底向李兴华下发了驳回申诉通知书,告知李兴华其请求再从轻量刑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另据去年9月深圳市中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透露,法院依法对李兴华应予没收的现金、房产、股票均已没收完毕,扣押在案的现金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未发现其他应予没收的财产,法院宣布终结执行,同时宣布以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李兴华有应予没收的财产被隐匿、转移的,将依法予以追缴。
这意味着李兴华财产刑判项到去年9月已基本执行完毕。
李兴华的房产被拍卖
广东省监狱局上月同意清远监狱提出的减刑建议,即减为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一方面说明李兴华在狱中有良好表现,另一方面也再次说明他的财产刑判项已经执行到位。
按照程序,李兴华的减刑建议还要经过省高院的审理才能确定是否予以减刑。
如果法院最终采纳清远监狱的建议将李兴华的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23年,那么从现在开始起算,今年64岁的李兴华到23年后该有87岁了。
最后想提一句那个帮李兴华的儿子还赌债的叶某。
叶某的户籍地在安徽省马鞍山市,2016年8月,他因以单位名义向李兴华等广东省科技厅领导行贿,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犯单位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叶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6年12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刑期至2018年7月29日止。
在本案中与叶某同时被判刑的,还有叶某担任法人代表的单位:广州首诚太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广州首诚太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市场部和人事部总监等3人。结果单位被判了罚金400万元,叶某的上述3名下属则都判了缓刑。
根据生效判决,叶某应该在2018年7月已经获释;他出狱的时候,李兴华正在狱中申请再审。
来自爱企查信息显示,广州首诚太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为异常,营业执照被吊销。另据爱企查信息显示,叶某现为马鞍山首诚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9日;从时间看,该公司成立时,叶某正处于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期间;几个月后叶某被捕,被关进了海珠区看守所。
不知道叶某的公司目前在马鞍山经营状况如何,不知道他后来有没有去清远监狱探望过他的博士生导师……
子债父还遭双归
功名利禄浮云飞
更失自由贵无价
只愿换得浪子回
据说这是李兴华在看守所期间写下的一首忏悔诗。
从文学的角度看,这首诗写得实在是很烂;但我愿意相信,字里行间有李兴华的真情实感。#广州头条##梅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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