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与贫虽有一点之差,但其最终结局都是一样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古往今来,大多因贪得无厌或贫病交加而身陷囹圄或非正常死亡的人,都离不开这两个字——贫和贪。
人类自私有制产生以来,历朝历代,贪官污吏层出不穷,无论统治集团采用什么样严厉的惩治手段,想当年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惩治手段至今仍让善良的人们不寒而栗,可在当时的贪官污吏们不但没有因此而有所收敛,反而仍然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或像山坡上的野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难道贪官污吏们真的不怕死吗?非也。贪生怕死,也就是说贪的人是最怕死的,他们贪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活着,从贪官们奢侈腐朽的日常生活中不难看出。他们十年寒窗苦读,不就是因为“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但现实往往南辕北辙,工资待遇或收入往往会低于一些根本就没有读过什么书的个体户或称靠官商勾结而发迹的所谓企业家们。尤其是今天金钱决定一切的现实生活中,脑体倒挂严重,使贪官污吏们产生了一种自愧弗如的心理。真是人比人,气死人。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 那就是人的良心。
——哈珀.李
贪官的从众心理完全是昧着良心,贪官们一般认为在他们的朋友圈里好像没有一个不贪的,似乎出事的毕竟是少数,即使出了事,好像处罚又不怎么严重。心存侥幸,强盗逻辑或强盗心理是贪官们赖以腐败的主要原因。
贪官生存的土壤: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开始至民国国民党败退台湾之前,历来就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一切资源都掌握在政府官员手里,权力是催情素,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说,中国存在一种地方政府公司主义。商人即官员,官员即商人。今天普遍存在的影子公司就是最好的例证,任何一个公司或个人要想发家致富,要么官商勾结,要么坑蒙拐骗、要么走私贩毒,仅凭勤劳岂能发家致富?当然这并非绝对。
利之所在,虽千刃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 ——管子
既然官商难分,那照张五常的说法,地方官员即资本家,只要你理解或熟悉马克思的如下说法,就不难理解贪官们为什么会前腐后继了。
……资本家一旦有50%的利润,他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被砍头的危险。
官员们做的可是无本买卖,分母为几乎零,利润可比300%多的海了去了。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收入。这就是贪官们无视国家法律,不惜以身试法的原因。
贪官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使中国的大多实体产业经济(产品生产企业)处于无序而难以健康持续发展的状态。大多生产或工程承包企业,尤其是与公共设施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系统工程或与政府采购相关的企业,这些公司规模的大小与该公司所靠官员级别的高低是一种正比关系。他们首先要做好的不是产品或工程的质量,而是政府官员的关系,如果没有政府官员的关系,他们生产的产品质量再好,也是无人问津的。他们为了适应这种非正常市场的需要,为了保证贪官们的从中利益或利益最大化,要么偷工减料,要么假冒伪劣。这些不法商人承接的工程或提供的设备材料,无形之中给建筑工程或公共场所留下了不少的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或国家安全。
民国时期,部队官员腐败特别严重,当年号称东方马其诺的长江防线工程,负责该工程的军官们居然都敢贪污或挪用其修筑防御工事的工程款,使其成为了一个不堪一击的豆腐渣工程,给渡江作战的人民解放军创造了一个势如破竹、摧枯拉朽、直捣国民政府老巢(首都)的机会,由此可见,腐败并非一无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