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办事效率,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适时督办的原则。通过督办,使公司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督查工作内容
(一)上级和公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四)各项现场办公会、例会、经理办公会等确定的事项完成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查基本要求
(一)承办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完成被督查工作。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督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主要负责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
(三)综合管理部将根据督办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通报并与月度考核挂钩。
四、督办检查的办理程序
(一)综合管理部根据会议确定的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交由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二)根据办理时限要求,综合管理部将采取口头催办、书面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一般事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协调,重大事项分管领导负责协调。
(四)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进行回复。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在办结期限前书面说明原因。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提出加快办理措施,经总经理同意后顺延办理时限。
(五)综合管理部每月对工作任务及督办事项进行书面通报,并将工作任务及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纳入月度考核。对督查工作完成出色的承办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督查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说明,并追究到人,并在月度考核中相应扣分。
五、其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