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是自然资源部从事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属和不动产市场监测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支撑工作与自然资源法律事务工作的自然资源部直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开展不动产登记理论、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承担部交办的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二)协助部开展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工作,承担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制管理、使用监管等工作。
(三)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分析工作;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研究;承担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四)开展不动产权利制度及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理论、政策研究;承担部交办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工作。
(五)承担自然资源相关法律事务的服务和支撑。开展自然资源政策法规调研、论证和研究工作,承担部交办的自然资源立法研究、普法及自然资源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后评估工作。
(六)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制度研究;承担部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七)开展不动产市场分析和相关制度研究;承担部交办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和城乡建设用地监测监管的事务性工作;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研究;负责中国土地市场指数(CLI)编制。
(八)参与部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承办对全国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12336自然资源部违法举报咨询热线的接听和违法线索的处理分析;承担部交办的违法线索核查的具体工作。
(九)开展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承担自然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十)承担自然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财务资产处)
负责组织协调日常行政工作,负责公文运转、安全保密、密码管理、综合档案、政务宣传、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账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建设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党委、纪委日常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助党委领导工青妇等群众工作和统战工作;承担监督执纪问责等相关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退休干部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三、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
负责科技项目、外事和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日常工作;开展项目立项、实施监管、成果验收等工作;承担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以及《登记与法治》的策划、编辑等工作。
四、登记制度处
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理论、制度、标准、规范研究;协助部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国登记窗口规范运行、登记人员管理及登记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撑工作,以及登记资料管理和登记成果应用与社会化服务工作。
五、登记事务处
承担部交办的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组织实施;承担国家层面不动产专项登记具体事务;协助部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承担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证明的监制管理以及登记数据分析。
六、产权与调处处
开展自然资源产权和不动产权利制度以及争议调处理论、政策研究;承担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纠纷案件统计分析,以及部交办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调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七、市场监测分析处
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研究工作;承担部交办的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业务指导、信息公开等事务性工作;参与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和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等工作。
八、法律事务处
开展自然资源综合性立法和专业领域立法研究、依法行政制度研究;承担部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研究和清理工作;支撑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
九、复议事务处
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制度研究;承担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支撑部监督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执法事务处
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制度、标准、规范研究;参与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平台建设与维护;承担违法线索处理分析、全国自然资源违法形势分析与监测工作;支撑部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自然资源执法标准化建设、部重大违法案件执法查处工作。